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税稽罚[2021]48号
案件名称 射阳***运输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关于射阳***运输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的调查情况:在接到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提供的关于射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向张家港市***贸易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案线索,检查人员通过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联系到彭某某,向其询问射阳***运输有限公司向张家港市***贸易公司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情况,据彭某某在谈话笔录中反映:其公司在2012年12月28日向张家港市***贸易公司开具的5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代码320012476,发票号码02060901-05,金额792728.11元,税额87200.09元,价税合计是:879928.20元。 但其公司与张家港市***贸易公司没有实际经营的运输业务,是为黄尖镇协税帮忙开票的,并收取了7个点的开票费用,计61594.8元。 我们向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出协查函进行协查。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回函,张家港市***贸易公司与射阳***运输有限公司没有运输业务。因此,张家港市***贸易公司接受射阳***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运输发票,属于接受第三方发票。(详见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回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名称 射阳***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14665XN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65XN
法人证件号码 3****************4
法人姓名 吉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在2012年12月28日向张家港市***贸易公司虚开5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320012476,发票号码02060901-05,金额792728.11元,税额87200.09元,价税合计879928.20元的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9-07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9-0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