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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苏州***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1]124号

案件名称 苏州***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针对你单位取得的由上海翔萍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情况,对你单位进行了专项稽查。

 (一)票货款环节所涉及的申报抵扣、会计处理情况 

根据对你单位的涉票账证检查,你单位于2017年7月25日制作1张采购材料的财务核算会计凭证,借记工程施工-材料费525189.39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9282.21元,贷记应付账款-上海翔萍实业有限公司614471.60元。上述发票对应成本,你单位2017年度未结转。你单位取得的由上海翔萍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如下:(略)

你单位接到管理分局通知,将上述由上海翔萍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并调整相应成本。2018年8月8日,你单位通过更正2017年7-10月增值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89282.21元,并在所属期2017年9月补缴增值税56225.14元,在所属期2017年10月补缴增值税33057.07元,并缴纳相应滞纳金。但你单位未申报缴纳相应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同时,你单位于2018年8月11日,制作一张红冲2017年7月采购材料的红字凭证,借记工程施工-525189.39元,贷记应付账款-614471.6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9282.21元。 

你单位于2018年10月30日,收到实际货物提供方“高新区东渚孙德红建材经营部”至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制作支付材料款的财务核算会计凭证,借记工程施工596574.36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897.24元,贷记银行存款314471.60元、应收票据300000.00元。 

(二)调查询问情况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你单位2016-2018年承包施工上海某项目期间,项目承包人李某持上海翔萍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该项目过渡科目工程施工材料费,当时未付款,你单位于2017年8月认证抵扣6份发票进项税额89282.21元。后你单位于2018年8月接管理分局通知,将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材料红冲,并补缴增值税89282.21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导致少缴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属于偷税,导致少缴增值税89282.2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249.75元

纳税人名称 苏州***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852332W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332W

法人证件号码 2****************2

法人姓名 周***

处罚结果 处所偷税款0.6倍罚款共计57319.1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8-2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8-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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