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某人力资源公司购物卡送客户未代扣个人所得税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一稽罚[2021]78号
案件名称 无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20年6月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8000元购物卡,为赠送外单位客户(个人)礼品,未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名称 无锡***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366357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366357
法人证件号码 2****************3
法人姓名 张某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50%罚款计8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8-14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8-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