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0 17:28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H5BX2Y;法定代表人:黄**,身份证号:36031119******3010):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虚开2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5021900104,发票号码15554956-15554960、19354591-19354595,24037611-24037615、24644700-24644708;发票代码035021900111,发票号码40799541-40799542,发票金额合计2268560.81元,发票税额合计24666.19元,价税合计2293227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上述虚开发票行为处罚款500000.00元。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1〕586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单位)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