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3 18:37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市***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45R0E1Y,法定代表人:柯***,身份证号码:35058219******4525):
你公司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和《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款第4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处以两倍的罚款23,505,743.68元;拟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批准,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1〕595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