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温州***建材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7 08: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温税二稽公〔2022〕84号
温州***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二稽处〔2022〕98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22年5月7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二稽处〔2022〕98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温税二稽处〔2022〕98号
温州***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8J6611)
我局(所)于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9月20日对你(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室)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2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状态:非正常,属走逃企业。你单位共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对外开具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总计219137.85元,税额合计6284.15元,价税合计225622元。你单位通过零申报的方式未缴纳税款。你单位银行账户不存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第二条第三款,结合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企业非正常户信息、发票领购、开具、缴销以及增值税申报情况,你单位无真实交易,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其行为属虚开。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19日对该企业作出了《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温龙市监撤登字〔2020〕3号),决定撤销该局2017年9月5日核准的温州绕阳建材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为“金三”系统流程顺利推送下去,“金三”系统中处罚决定调整为处理决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