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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税务局:账外发放个人股息、利息、红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罚款1.8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结果信息公示202202

发布时间:2022-03-23  09: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序号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岱山***油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607H

法定代表人 戎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30921********007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税一稽罚〔2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违法事实 通过设置账外账,隐匿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19289112.57元;账外发放个人股息、利息、红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1884.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所偷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一倍罚款,计人民币18467334.36元;对其未按规定代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处一点八倍罚款,计人民币543391.2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901.07

处罚决定日期 2022/3/23

处罚有效期 2023/3/23

公示截止期 2023/3/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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