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2年4月29日)
发布时间:2022-04-29 16: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2年4月29日).xls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4月29日
序号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绍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GWXF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某某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330602********00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22〕27号
违法行为类型(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偷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事由
1、绍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浙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绍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按约履行前期尽职调查义务,未按照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时间2019年4月对合同约定的前期调查费用1000000.00元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入账进行纳税申报,少申报2019年度第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0元。2019年第二季度已申报增值税收入97087.38元(申报时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未申报合同收入1000000.00元,应当调增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00元;应补缴2019年第二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151.94元、教育费附加493.69元、地方教育附加329.13元,应当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974.76元;因2019年第二季度增值税不再符合免税条件,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2912.62元免税收入应当予以调减,应当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912.62元,综上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95112.62元。2019年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额-151,236.24元,经调增995112.62元后,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43876.38元。
2、2021年2月绍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吴某某发放2021年职工工资60000.00元,发放职工福利猪肉,折合人民币价值3333.33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1年2月向沈某发放2021年职工工资57600.00元,发放职工福利猪肉,折合人民币价值3333.33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1年2月向王某某发放2021年职工工资36000.00元,发放职工福利猪肉,折合人民币价值3333.33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结果 决定处2019年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八十的罚款26330.10元,处2019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八十的罚款921.55元,处2019年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八十的罚款33755.06元。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904.70元。
处罚金额(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6.39114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生效期2022/4/29
处罚截止期2099/12/31
公示期限 一年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