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10日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发布时间:2022-06-10 15: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6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公示2022.6.10(一年期).xls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公示2022.6.10(三年期).xls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杭州独角仙家居有限公司 | 91330110341775162P | 邓莉 | 320922********5746 | 杭税三稽罚〔2022〕108号 | 偷税 |
1.该单位2020年1月1日-2022年2月28日,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账外货款,上述账外收入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未申报纳税。 2.该单位2020年发放工资,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共计563873.21元 | 56.39 | 2022/6/8 | 2099/12/31 | 2023/6/8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2 | 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913301027766055095 | 吴慧民 | 330104********1652 | 杭税三稽罚〔2022〕110号 | 偷税 |
2018年-2020年该单位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工资,上述员工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8年-2019年帐内多列支成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 罚款 | 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0%的罚款,计83433.04元 | 8.34 | 2022/6/8 | 2099/12/31 | 2023/6/8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3 | 杭州璞石欧科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91330104MA28M85606 | 裘安娜 | 330702********6421 | 杭税三稽罚〔2022〕109号 | 偷税 |
违法事实1:该单位于2021年5月-2022年2月期间取得与收入无关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违法事实2:该单位于2022年2月取得杭州医企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该单位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发票涉及业务实际为医师执业证书挂靠费,该支出属于与该单位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违法事实3:该单位2021年将库存商品(药品)借调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杨波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违法事实4:该单位列支未取得合法凭证,实际为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支付给公司员工部分工资,上述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 罚款 | 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计金额2026.19元 | 0.2 | 2022/6/8 | 2099/12/31 | 2023/6/8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4 | 杭州希尔特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91330110738416686A | 周红芬 | 330125********2522 | 杭税三稽罚〔2022〕111号 | 偷税 | 该单位2017年取得清远市三联塑料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现已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200000元 | 20 | 2022/6/10 | 2099/12/31 | 2023/6/10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