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浙江  >  杭州市税务局:浙江杭州某科技公司通过生活平台收取商家服务费未报税被税务稽查处罚

杭州市税务局:浙江杭州某科技公司通过生活平台收取商家服务费未报税被税务稽查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2﹞11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4

处罚内容 对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处以60%罚款784284.58元。

罚款金额(万元) 78.4284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你公司通过***生活平台代收取商家15%货款作为服务费留存平台,合计107366272.62元,其中2019年四季度7495506.50元,2020年一季度9219342.63元,2020年二季度11951585.01元,2020年三季度12135105.73元,2020年四季度21726407.88元,2021年一季度32824074.45元,2021年4月12014250.42元。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将其以每日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比例返还给用户,实际发生客户红包抵扣金额126426383.2元,其中2019年四季度6451727.93元,2020年一季度9511248.49元,2020年二季度11584117.04元,2020年三季度13832558.35元,2020年四季度25502663.49元,2021年一季度42008366.83元,2021年4月17535401.08元。以上需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