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浙江***律师事务所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1﹞36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1-10-22
处罚内容
对以上未按规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处以50%的罚款计6189.73元。
罚款金额(万元)
0.618973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律师事务所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浙江**律师事务所在与诸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取得由其开具的发票,以上3份发票对应成本共计150000.00元,已全部在2018年度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其中2018年9月列支100000.00元,2018年12月列支50000.00元。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