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林、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12-3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豫行申148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自林,男,汉族,1962年12月28日生,住河南省封丘县,现暂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委托代理人孙红军,男,汉族,1966年7月5日生,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徐斌,局长。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张文亮,男,汉族,1979年4月30日生,住开封市鼓楼区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开封毛纺织总厂。
法定代表人宋建忠,厂长。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河南羊洋毛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建忠,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张自林因诉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税务管理行政征收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2行终3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自林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遗漏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对请求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作出涉案的行政行为无效的请求未作任何评判;原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适用法律错误。本案行政行为无效十分明显,不受追诉时效制约,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一、二审裁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本院审查认为:(一)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系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作出的税务征收行政行为,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适用法律规定的五年起诉期限。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于2005年8月5日作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张自林于2017年7月提起本案诉讼,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二)张自林再审申请主张被诉的行为为无效行政行为,而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不予立案,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综上,一、二审法院驳回张自林的起诉结果正确。张自林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自林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王凤强
审判员 于红涛
审判员 卢 瑜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范明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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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林、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3-27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豫02行终30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自林,男,汉族,1962年12月28日生,住河南省封丘县,现暂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委托代理人孙红军,男,汉族,1966年7月5日生,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系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工业办事处阀门社区居委会推荐,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徐斌,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鹏,开封市顺河区铁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张文亮,男,汉族,1979年4月30日生,住开封市鼓楼区。
一审第三人开封毛纺织总厂。
法定代表人宋建忠,厂长。
委托代理人芦铜林,该单位退休返聘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张爱玲,该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授权代理。
一审第三人河南羊洋毛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建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芦铜林,该单位退休返聘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马艳萍,该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授权代理。
张自林诉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税务管理行政征收一案,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7日作出(2017)豫0211行初67号行政裁定。张自林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5年8月5日,开封市契税征收所以豫财农税电(C)字NO:0665878号契税完税证,征收张文亮契税3108.48元,计税金额77712元(下称被诉行政行为)。后因机构改革,开封市契税征收所归属市地税局契税分局。张自林不服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查明,2001年11月30日,毛纺厂与开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集资建楼协议,2002年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约定拆迁改造毛纺厂劳动路南段的家属院。毛纺厂将集资建房事宜委托给羊洋集团公司。2004年10月12日,原告张自林与羊洋集团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张自林购买毛纺厂的位于顺河区劳动路2号楼营业房,面积45平方米,3650元/㎡,合计价款164250元。当天张自林将13万元交给张文亮,2004年1月6日向羊洋集团公司行政处交纳5万元。2004年3月2日,羊洋集团公司与张文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因张文亮在劳动路毛纺厂生活区10号非住宅房13间,建筑面积124.7平方米,由毛纺厂在劳动路南段毛纺厂2号商住楼为张文亮安置2号楼北单元1层2号6间非住宅房,建筑面积347.24平方米,产权归张文亮所有。2005年8月5日,开封市契税征收所以豫财农税电(C)字NO:0665878号契税完税证,征收张文亮契税3108.48元,计税金额77712元。2005年8月13日,毛纺厂将劳动路南段毛纺厂2号楼北单元1层2号、面积为347.24平方米的房屋过户给张文亮。2005年8月18日,张文亮办理了汴房地权证字第××号产权证。2005年8月29日,张文亮与林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林场购买张文亮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854210元,2005年9月5日办理了汴房地权证字第××号产权证,产权人为林场。
另查明,原告曾于2015年5月12日起诉毛纺厂、羊洋集团公司、开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张文亮、第三人林场至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张文亮与羊洋集团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张文亮与开封市林场交易房屋所签订的买卖契约无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等。顺河区法院以(2015)顺民初字第428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汴民终字第220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原告起诉被告于2005年8月5日征收第三人张文亮契税3108.48元的行政行为,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超过五年,因此,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依法应当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原告辩称其起诉涉及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当适用二十年的最长起诉期限,本院认为,该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是因不动产直接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并以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以消除或改变这种影响,即行政行为对不动产具有直接处分性才适用本规定。显然,原告起诉不符合上述特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张自林的起诉。
张自林不服一审裁定,上诉称:1、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一审审理程序违法。一审未对被告实施行政行为事实基础的虚假证据“拆迁协议”所指向的被拆迁124.7平方米房屋证据资料及销售不动产发票进行调取及当庭质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故审理程序违法。3、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应对本案违法程度作出全面审查和评价,将撤销之诉转换为确认之诉,排除超过起诉期限抗辩。4、被诉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是不争的事实,一审认为涉及不动产案件不包括本案,无法律依据。综上,请求二审撤销一审错误裁定,依法裁判。
被上诉人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张文亮及一审第三人开封毛纺织总厂、河南羊洋毛纺织有限公司均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和参与二审诉讼意见。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系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作出的税务征收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适用法律规定的五年起诉期限。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于2005年8月5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上诉人张自林于2017年7月提起本案诉讼,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张自林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一审驳回张自林起诉正确。上诉人张自林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周卫华
审判员 赵晓松
审判员 何卫斌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闫路航
附上诉人名单:
李瑞霞李美荣陈新才陈秀花赵小玲郭永南谷永军李连才蔡玉珍牛仁佩贺秀叶王贵贾跃乾刘广振吕天聚陈兴文尹明义周德洪王冠军何有林谷永政张淑会王成许士风时秀叶严金环高天宝谷永忠王建兴王广合马梅花李春谢凤英李绍发郭义录李桂英张杰彬朱美兰吴国忠许春玲张小辈许桂枝何桂荣王秀荣马坤刘然何桂枝王凤云魏梅花刘素荣刘金保潘大中唐和平白荣灿贺福高志远王凤兰牛明刘海张玉记陈爱玲王保新张治国王桂莲李定花李桂兰张秀英朱金龙张军李建中李庆许爱玲金英朱巧云刘长荣张雪平申平均王凤兰孙占奎王爱荣范学信李书超娄桂香魏明安许桂梅靳恒朱文玉刘广林张广林史杰李华刘兰枝张玉明白崇乾田树林白荣安李景兰李秋菊张玉娄素云王建梅刘建民木文生文素梅张秀梅尹明珍谷爱琴许凤芝王贵陈金海王凤英郭志海朱天保张法有李秀英张清英於兆明何新军王建花李福仝秀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