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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刚入手两年的新房出售,如何征收营业税

12-11 中山市税务局 我要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2120615365810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刚入手两年的新房出售,如何征收营业税

内容:

在中山入手一套新房,月供时间两年,契税是2021年9月交的,房产证是2021年12月下来的,请问我这房子是否符合满二免营业税的条件?

咨询人:

李诚

咨询时间:

2022-12-06 15:3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2-08 15:5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暂不符合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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