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120311482074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开增值税要收费用
内容:
我在一个家具店买家具,前询问可不可以开票,家具厂老板说可以,等后面付完款我要老板说开票要给税点钱,不然不给我开,这样合理税务制度吗?
咨询人:
刘创
咨询时间:
2022-12-03 11: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2-06 15:52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综上所述,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若销售方出现拒开发票等行为,您可留下您的实名信息、联系方式和涉及的商家或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以及简述双方发生业务内容等,以便中山税务机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及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