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取得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内容 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取得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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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NSZX20201100015 提交时间 2020-11-02 16: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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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1-02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