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以作废的专用发票是否要受到处罚、补税和交滞纳金
留言时间:2019-10-15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销售方操作失误将给我方(购买方)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因为我方已经认证并且报税,这种情况,我方除了需要将该笔进项税转出并要求销售方重新给我方开具发票外,我方会收到处罚和缴纳滞纳金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7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由于您对咨询的问题相关细节表述不够全面,建议拨打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