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丢失预收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19-10-12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购房者开具预收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业主丢失后,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去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新开具发票?如果需要,应办理什么手续?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4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由于您对咨询的问题相关细节表述不够全面,建议拨打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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