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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外来建筑企业预交

09-29 我要评论

外来建筑企业预交

留言时间:2020-02-08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是深圳市建筑企业在江苏南京江宁区承接了建筑工地,2019年8月14号开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我司应六个月内在工程所在地进行预缴,预缴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4日,我司计划预缴时间为2020年2月初,因为疫情发生导致放假开工时间延迟,且前往工程所在地时不是本地人且无法进入,开票预交无法在六个月内进行预缴,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延期预缴或怎样申请延期预缴,是否还有其他处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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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0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暂无文件明确,建议您近期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新文件”发布情况或联系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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