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留言时间:2020-02-05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8年12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177号公告,列举继续有效的88个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文件。应该怎么理解?截止发布时间之前,这88个文件以外的都失效了吗?为什么有的文件不在继续有效目录内,但是仍然显示全文有效或部分有效?到底有效还是失效?比如财税2004年11号文、国税函(2005)364.............还有很多。
附件 旅游.png买车.png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06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177号公告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财税〔2004〕11号文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优惠类,故该文件目前有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