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看过来!2月发工资(或1月提前发)前务必阅读这份极其复杂的操作指南!
日期:2019.1.29
来源:江苏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对于企事业单位如果存在当前月份还未申报,需要提前测算下月工资税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举例:当前时间为2019年1月20号,但当前1月发的工资个税还未申报(需要在2月份申报),如何测算2月发(或1月提前发2月)的工资个税?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登录软件,切换所属期至“2019年02月”,如图:
二、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子女教育支出——下载更新(下载更新只需选择任意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下载更新,其他项目的也会下载到),如图:
三、调整累计数据来源
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累计所得数据来源,选择“本地文件获取”,如图:
四、导入2月工资数据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导入——导入数据,如图:
五、预填所属期2月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
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如图:
六、所属期2月税款计算
接上步骤返回——税款计算,进行2月税款计算;
七、如果2月数据算过了,此时发现所属期1月数据不对,调整了1月数据之后,请在所属期2月税款计算界面点击重新计算按钮,如图:
有同学举手提问了!1月工资发了,税也扣了,但是未申报,怎么让有些新填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已经算好的1月税款,而在2月份再进行累计扣除呢?
温馨提醒,如果本单位1月工资及代扣税款已经确定,为了职工在发工资之后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所属期1月的工资税,在所属期1月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不要点击。
另外提示, 如需导出当月申报表数据,可点击税款计算界面的“导出”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