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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税务局:出口退税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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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税务局:出口退税简明问答

日期:2019-04-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1.外贸企业换汇成本异常有何影响?

税务机关审核退税时,发现企业换汇成本高于或低于上限时,需要企业说明换汇成本异常情况的理由,在确定理由合理后,方可审核通过办理退税。

2.出口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应如何处理?

(1)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进行申报。

(2)凭证信息录入无误的,等待出口退税系统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3)长期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的,企业可在系统内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该发票相关信息。

(4)在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请表》。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货物名称与报关单上商品单位、商品名称不符能否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4.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是否可以退税?

详情见财税2012年39号文,对照其中附件4,生产企业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要求,如果外购货物符合条件,可以按视同自产享受免抵退税,不符合条件的只能按免税处理。

5.因质量问题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免抵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30号公告规定,出口货物符合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并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即按坏账进行处理;未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截止日之内申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的,按免税处理。

6.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显示“该关联号下商品代码对应底账发票中数量与对应报关单的数量不一致”,该疑点如何处理?

(1)申报过程中存在申报数量有误或关联号+子关联号错误的,需调整后再重新申报。

(2)申报过程中存在子关联号内数据不是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或同一关联号(含子关联号)同一商品对应的发票底账货物明细中存在不同的计量单位的,需提供相关资料,排除疑点再给予处理。

7.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显示“该进货申报明细发票中的金额与电子底账货物明细中的金额不一致”,该疑点如何处理?

(1)录入的金额税额确实有误的,需调整后重新申报。

(2)录入发票项号错误。发票项号是运用电子底账数据审核后新加的字段,分别是1,2,3,4,顺序往后加,企业会计不了解申报规则导致该疑点产生,需调整后重新申报。

8.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显示“该关联号下商品代码在电子底账发票中存在多个货物名称”或“该关联号下商品代码在电子底账发票中存在多个计量单位”,该疑点如何处理?

这两个疑点主要由于关联号+子关联号内进货信息过多,未能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需增加子关联号后重新申报。

9.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显示“申报的美元汇率(超过)合理范围”,该疑点如何处理?

如果企业选择的汇率不是按照报关单出口日期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汇率,而是按照开票日期的汇率,那么企业就选择了错误的汇率,需要把发票作废重开,选择正确汇率。

10.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显示“该报关单已申报人民币(美元)离岸价总金额超过海关信息中的人民币(美元)离岸价”,该疑点如何处理?

首先确认汇率没有选错,如果汇率选择的是报关单出口日期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汇率,那么企业申报的人民币离岸价没有问题,疑点是税务局和海关汇率规定不同导致的。企业应提供报关单号,由税务局查询正确的人民币离岸价给企业,然后企业填报离岸价差异说明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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