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江苏省税务局:非货币性质职工福利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税务局:非货币性质职工福利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问题

日期:2019-09-1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领导,请问发给职工的非货币性质职工福利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