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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向境外支付设计费的税务处理

09-29 我要评论

江苏省税务局:境外支付,代扣代缴税金

日期:2019-09-24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中国境内A公司支付给境外B公司的A公司官网网站设计服务费,该设计服务费完全发生在境外,A公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种?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境外向境内提供设计服务,若属于十三条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不需要代扣,否则需要按照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应代扣附加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若境外公司在境外提供劳,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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