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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价外费用开票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价外费用

留言时间:2019-04-2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价外费用是否能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30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关于重申有关价外收费征税和发票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国税发【1997】258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取得的价外费用,可与货物的销售额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就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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