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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4月之前购进的不动产剩余的40%,怎么申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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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2019年4月之前购进的不动产剩余的40%,怎么申报报表

日期:2019-10-24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2019年4月之前购进的不动产剩余的40%,怎么申报报表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可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填写同时按照表中所列计算公式计入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笔不动产进项税额是前期结转产生的,因此不应计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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