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建筑业异地预缴,公司名称变更,取得原公司名称,是否能抵扣
日期:2019-07-05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我想问下,建筑业异地预缴分包抵扣的问题,我公司5月底名称变更,但是6月分包开的发票上面用的还是我原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没有变更,那这个发票还能抵扣吗?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票开时填写的信息应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