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代发工资发票开具问题
日期:2019-07-09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以开具代发工资发票给其他劳务派遣公司?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