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税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日期:2019-07-1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您好!请问:税务及财务均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上级公司是注册及经营地在上海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册及经营地在太仓),分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各项政策条件,那么,分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现行企业所得税实施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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