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19〕406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来源:淮安局第二稽查局
淮安昌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19〕216665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19〕216665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11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淮税二稽处〔2019〕216665号
淮安昌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91MA1X2HD097)
我局(所)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8日对你(单位)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虚假经营场所
根据企业税务登记、工商登记资料中的生产经营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北路9号6幢30室,检查人员进行了实地核实,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表明,你单位没有在注册地正常经营。
2、生产经营不真实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无你单位认证发票信息,却有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2018年11月你单位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煤炭*煤。从你单位申报的财务报表及发票取得情况反映,无法表明该企业有购进货物却对外销售货物,应为虚假交易。
3、企业不具备生产销售其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货物的能力,且无委托加工。
你单位报表显示固定资产为0。
4、虚假纳税申报
你单位虽然进行纳税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虚假银行账户信息
检查人员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查询了你单位登记的资金账户,银行回复资料显示,你单位未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你单位生产经营不真实,成立目的就是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向上海澎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展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代码3200182130,号码51649350-51649354、52868961-52868965,金额合计999062.90元,税额合计159850.10元,可能导致他人偷逃国家税款,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公发[2002]第015号)第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查处。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