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发票开具问题
时间:2019-09-02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链接:发票开具问题
问:苏州某设计公司为我提供了设计服务,我转入对公账户价税合计共1002.8元,但开具发票价税合计975.2元,中间相差27.6元未体现在发票上,1、请问设计公司这种做法符合相关规吗?2、我是否可以要求设计按实际交易金额开具发票?3、如设计公司拒绝开具实际交易金额的票据,是否可以投诉?4、投诉该设计公司需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若对方有存在上述情况可来电江苏12366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当地特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