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小规模转登记
时间:2019-09-02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链接:小规模转登记
问: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超过500万元,按照规定应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满足《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条件,在2019年12月31日前是否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或者在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销售超过500万元,按照规定应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时,直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