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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留言时间:2019-12-17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问这个意思是2019年或者2020年的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是两年加起来吧?如果免于办理,还需要什么流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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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9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豁免其年度汇算义务,以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

可免予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

一是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是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低于400元的;

三是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四是放弃申请退税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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