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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请问企业免税和应税收入共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12-03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我要评论

请问企业免税和应税收入共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留言时间:2022-11-2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快递行业,主营业务为快递收派,因享受为居民提供收派服务的免税政策,则公司及其他集体的快递不享受免税,故存在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在此政策期间,抵扣的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否全额抵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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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1-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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