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01-15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与农民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用于生产经营,流转期限约定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请问老师:1、该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入帐依据需要哪些要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因此,单位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2.会计处理问题,请您参考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