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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是否与境内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是否与境内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8-09 13: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二条(三)的规定: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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