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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是否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是否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2-07-01 15: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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