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辽宁省税务局: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辽宁省税务局: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发布时间:2022-07-01 15: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四)和第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