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房产土地作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否缴纳契税?
留言时间:2021-08-30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企业以房产土地作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办理房产土地更名是否符合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房产土地划转免征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的规定:“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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