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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撤资代扣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撤资代扣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9-28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是一家外资企业,2011年成立时注册资本美元500万美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000万,由于公司成立以来业务没有开展起来,一直没有收入,现境外投资者要将企业注销,要将境外投资者本金以美元汇往境外,但现在是人民币升值,我现有人民币可以兑换550万美元,那么由于汇率变动人民币升值产生多兑换50万美元是否要对境外投资者代扣企业所得税哪?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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