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辽宁省税务局:即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的企业新购入厂房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辽宁省税务局:即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的企业新购入厂房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即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的企业新购入厂房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1-11-16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即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计征增值税业务(主营生产产品按简易,技术服务按一般计税),现我司新购入厂房,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扣吗?还是需要比例分摊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