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的企业新购入厂房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1-11-16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即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计征增值税业务(主营生产产品按简易,技术服务按一般计税),现我司新购入厂房,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扣吗?还是需要比例分摊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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