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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追缴事宜

09-29 我要评论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追缴事宜

留言时间:2019-12-26

咨询对象 辽宁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7年4月1日起,已停止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但是我公司面临如下税务问题:

1. 2017年4月1日前,欠缴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是否需要清缴?

2. 我公司要求缴纳该费用,但是税务系统已不存在该项,无法出具完税证明,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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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通知》(辽水合〔2017〕13号)文件的规定:“二、省地税局‘金税三期’后台从2017年4月份开始,关闭河维费电子申报系统,不受理当期河维费申报。三、纳费人补缴欠缴的河维费以及各级地税局稽查局查补的河维费,纳费人可到地税征收局窗口申报补缴。”

国地税已经合并,建议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局窗口咨询申报补缴事宜。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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