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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

09-29 我要评论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

留言时间:2019-12-09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因产业重组(所属企业的非主业资产剥离到集团相关产业板块)需要,国有集团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的子公司之土地、房产无偿划转(均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房地产业务,且不该变其经营状态),这种土地使用权划转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

2、因历史原因(国有企业债转股、资产重组),国有集团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的子公司之间土地及地上房产不一致,目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集团公司考虑通过土地之间的置换以实现土地与房产的一直,以便办理不动产权证,以上土地、房产均为工业用地和房产,置换后用途不变。这项土地置换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规定:“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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