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增量
留言时间:2020-05-14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教师发放的绩效增量部分一次发一年的,算不算年终奖?是否可以作为年终奖申报?有没有相关明确的文件?如果没有文件,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把这个绩效增量工资不作为年终奖单独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