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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拆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拆分年终奖

留言时间:2020-05-14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如员工的年终奖5W,按一次性奖金报税对应税率为10%,全年工资部分扣除五险一金及专项扣除后预计为7W对应个税为3%,是否可以将年奖拆分1W4到综合所得报税,剩余部分按一次性奖金报税,这样两边税率均为3%。谢谢答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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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因此不得将对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分拆计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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