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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中LOFT户型在土增清算时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中LOFT户型在土增清算时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3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房地产开发中loft户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适用普通住宅标准计算清算土地增值税。商业地块上建造的loft户型(商住公寓)和住宅地块上建设的loft户型,由于预售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上仅显示一层面积,但实际上销售时则是根据两层的面积制定的售价,层高比较高相应的建造成本也高,但在计算每平米的售价时按合同或产权证登记的单层面积就会造成售价明显高于普通住宅的情况,则不满足普通住宅的标准(容积率和面积都满足普通住宅的标准。商业loft和住宅loft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适用普通住宅的标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26号),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下简称普通住房)。(该项需纳税人根据所处地市发布的具体标准来判定)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测算,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依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数据。

    因此,企业要根据小区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这三个因素综合判定销售的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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