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开具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21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只能在其营业范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超出营业范围的应税事项应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还是可以自开发票?有无具体文件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