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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直接向农民个人借用土地支付的款项是否需要发票?

直接向农民个人借用土地支付的款项是否需要发票?

留言时间:2020-07-13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中石油二级子公司,维修井场道路需要占用土地,直接向农民个人借用土地支付的款项是否需要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非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租金,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和税务总局的政策答疑通报,纳税人收到其他单位及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土地租用收入,按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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