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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残保补报

残保补报

留言时间:2021-08-0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这个月报税在逾期申报里查到我18年19年有5次的残保未申报,现在已经逾期了580多天了,我记得我是申报过的,但是系统里还是查不到申报记录,逾期申报里也确实显示没有申报。这个要怎么办?现在申报是不是要去大厅申报,有没有罚款?像这种情况罚款的话会罚多少?我们企业一直是零申报企业,没有收入。

附件

ph29se.pn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非税收入,因此未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产生滞纳金,建议您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补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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