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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疫情期间免税,在后续的业务中收到供货商开具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疫情期间免税

留言时间:2020-08-04

咨询对象

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们公司疫情期间免税,在后续的业务中收到供货商开具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规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项不得抵扣,取得专票可作为记账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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