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企业使用村里面的土地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王金毅
提问时间:2020-07-08 17:40 回复时间:2020-07-21 10:27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问题:局长您好: 我公司于陕西省神木市太和寨乡墩梁村开展风力发电业务,一直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现神木市国家税务局通知我司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依据是“陕政发[2017]年25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神木市国家税务局认为神木市全境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而我公司认为我们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我公司开展属于国家鼓励类清洁能源产业,应该在税收上给与大力支持,鼓励我们更好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同行业企业在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都是陕西省下发的文件,不应该在陕西省境内区别执行。 请局长回复:像我公司这样的企业到底需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依据是什么,并作出一定解释,谢谢!
答:王金毅: 您好, 您在《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政发〔2017〕25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据我们所知,经过撤乡并镇后,神木市已没有行政乡,全部为建制镇。如果你单位在建制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则你单位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